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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烟风机生产厂家介绍排烟口等相关设置

更新时间: 2016-10-11  点击次数: 1192次
   一、排烟风机生产厂家介绍排烟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
  2)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口或自动排烟阀,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3)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1.5m(尽量远离安全出口);
  4)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此外,利用吊顶空间进行间接排烟时,封闭式吊顶其吊平顶上设置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2.7m/s,且吊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房间的排烟口设在格栅吊顶内时,吊顶的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25%。
  二、排烟风机生产厂家的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当采用金属管道时,管道内风速不宜大于20m/s;当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三、当火灾确认后,同一排烟系统中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口或自动排烟阀应呈开启状态,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
  四、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当合用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系统的风口、风道、风机等应满足排烟系统的要求;
  2)当火灾被确认后,应能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口和排烟风机,并在15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五、排烟井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h的隔墙与相邻区域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丙级防火门;水平排烟管道穿越防火墙时,应设排烟防火阀;当穿越两个及两个以上防火分区或排烟管道在走道的吊顶内时,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排烟管道不应穿越前室或楼梯间,如确有困难必须穿越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h。